李铁案二审,关键信息确认

2025-05-01 03:32:00

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一结果基于一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当时,李铁在一审时表示认罪悔罪,然而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又选择上诉,这一举动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李铁的辩护团队主张李铁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减轻刑罚的诉求,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这一决策的依据主要在于李铁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等职务时所从事的公务活动,以及他在这些活动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关于李铁的身份问题,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了李铁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对于省高院借地方法院的地方进行二审,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它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节省了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便于法院了解案情。

此案对于中国足球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李铁案的处理不仅彰显了国家对足球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暴露了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这包括积弊已久的行业灰色生态、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严重漏洞等。因此,足球领域的反腐斗争仍然任重而道远。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在接受长安街知事专访时表示,认罪悔罪与上诉并不互相排斥。他解释说,被告人上诉是其诉讼权利的体现,即使表示认罪悔罪,也不代表不能提出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两审法定程序结束。若要申请再审,需证明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等问题。

此外,彭新林还就外籍主教练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表示,外籍主教练是否构成受贿罪取决于是否从事“公务”,即是否由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正式聘任并赋予管理职权。

总的来说,李铁案的处理为中国足球的未来发展敲响了警钟。只有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足球领域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提升职业素养,才能让中国足球真正走出困境,重振雄风。这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引导意义。